你好,领导,新野县车位不属于任何一个个人或单位拥有,为何有些公司,能够以门面前的车位是他们家所属为说法,强行占有车位,导致很多车辆无法停放,受到罚款扣分处罚,新野县龙之悦装饰每天晚上在车位上停放好几个坏的三轮车,用大锁将其锁住,占用车位,白天员工将电动车放在车位上,不让司机停车,这种行为是什么?欺压平民?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公安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交警部门已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对涉事区域开展现场检查,责令当事人立即清除占用公共停车位的两轮、三轮车,恢复停车位正常使用,并对侵占公共停车位的龙之悦装饰公司负责人进行警告教育,指出其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强调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用。如存在欺压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建议您或受害司机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警方将立即出警处置,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交警部门将加强该路段巡逻管控,严格监督反映问题落实情况,对拒不配合工作的将联合辖区派出所、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欢迎您继续关注新野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若有疑问请致电0377-66221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