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颐景园小区物业私搭乱建、侵占业主利益[编号:778870]

  赵超亮 留言    2025-08-26 11:26:14

  新野县鑫汇颐景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新野县佳木物业服务公司)在该小区西侧(中兴路东侧)商铺门口和北侧(书院路南侧)商铺门口建造隔离栏,导致政府规划的公益停车位无法使用,商铺的生意受到影响,还存在安全隐患。业主对佳木物业刘经理提出质疑,刘经理回应说,安装的隔离栏经过县政府和城管局许可还备过案。且安装的区域在小区管理区域。业主要求出示备案,刘经理说备案文件保密拒不出示。 实际原因是该小区正在低价处理地下室车位,但销售情况不佳,为了逼迫业主购买停车位,安装隔离栏致使公益车位无法使用。 按照《民法典》第二分篇第六章第271、273、274、275、278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因此,隔离栏安装必须取得业主同意,但小区从未开过业主大会也未征求过小区大部分业主同意,更未征求过小区业主意见,佳木物业无权在共用区域安装隔离栏。要求新野县城管局进行拆除。 新野县政府和城管局的公共服务备案信息应该是公开的,刘经理的说法是一面之词。如真有备案,请政府部门公示。 请求领导关注,拆除隔离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益车位正常运行。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房产中心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颐景苑小区北大门两侧小区红线范围内原未规划设计停车位,原划车位线的位置是属于市政人行道和盲道,经市政规划与颐景苑门口红线连接到一起形成广场,便于规范商户营商环境特别划线停车。但由于部分业主及社会车辆存在在商铺门前乱停乱放,严重影响商铺经营的现象,商铺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因此,物业公司为解决该问题,联合物管会、小区党支部于2025年7月召开三方联动会议,会议商定,采取在商铺广场加装U型桩的方法,既能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也不妨碍行人及电动车正常通行。针对该问题,我单位督促物业公司,与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同时加强后续秩序管理工作,为居民营造方便、和谐、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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