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野县文景苑小区多项违规行为的举报[编号:778993]

  文景苑业主 留言    2025-08-30 09:14:55

  关于新野县文景苑小区物业多项违规行为的举报信 尊敬的住建局、人防办、应急管理局、属地管理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 您好! 本人系新野县文景苑小区业主,现就小区物业存在的私设设施影响交通安全、违法售卖人防地下车位、入户大厅堆存电动车危害人身安全严重违规行为举报,恳请各部门依法核查处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与小区公共安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大门前两侧私设设施,严重影响通行安全 小区物业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小区北大门前公共通行区域(属居民与社会车辆共用通道)增设隔离栏、石墩等设施,已造成明显安全隐患: 通道宽度大幅缩减,机动车会车时易发生剐蹭,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空间被挤压,日常出行受阻; 新增设施无清晰警示标识,雨天或夜间光线不足时,多次出现行人险些绊倒、车辆紧急避让的情况,交通安全风险极高。 二、违法售卖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侵犯业主共有权益 物业近期以“产权车位”名义,向业主售卖小区地下部分车位,经业主查询相关规划文件及咨询专业人士确认,该部分车位属于人防工程配套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工程车位不得进行产权出售,仅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出租使用。物业隐瞒车位性质、违法售卖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对人防设施的共有权益,已造成多位业主误购并产生纠纷。 三、入户大厅常年堆存电动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小区各楼栋入户大厅作为业主日常进出的公共空间,常年被大量电动车占用,具体问题如下: 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若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业主无法快速疏散,严重影响逃生效率; 部分业主私拉电线在大厅内为电动车充电,存在线路短路、电池起火等火灾隐患,且大厅无专业消防监控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整栋楼业主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四、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立后长期停滞,推进无进展 今年4月,小区业主依法依规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但截至目前,筹备工作无任何后续进展,未召开业主大会、未推进委员选举等关键环节。反观周边其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顺畅、推进迅速,而我小区筹备工作停滞,业主多次向物业、街道办反馈均无回应。全体业主均全力支持成立业主委员会,却始终无法推进,疑似存在物业阻挠、主管部门协调不力等问题,恳请彻查停滞原因。 综上,文景苑小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人民防空法》《消防法》,宛建(2025)19号关于印发《南阳市城镇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化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危害业主出行安全、合法权益及居住安全。现恳请各主管部门: 责令物业立即拆除北大门前违规设施,恢复公共通道正常通行,并完善区域交通警示标识; 核查地下人防车位售卖情况,叫停违法售卖行为,要求物业退还已收款项,并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清理入户大厅违规停放的电动车,制定小区电动车规范停放与充电管理制度,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依法依规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 望各部门尽快介入处理,还小区业主一个安全、合规、合法、有序的居住环境。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汉城街道、房产中心、国防动员保障中心、消防救援大队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关于投诉“物业私设设施,影响通行安全”的回复

文景苑小区商铺门前共计14.5米,原靠路边广场部分为公共通车为(业主、外部车辆均可停放)。公共停车部分车位已划线,业主可自行停放。因数量有限,逐步出现业主停放到商铺门前,有的甚至停放达数月,严重影响商铺经营;本着“部分业主停车满意、业主通行满意、商铺经营满意、市容市貌好”多方共赢思维,物业自费花了近两万,采购U形桩进行安装,桩子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表面漆色,黄黑色相间醒目,不存在看不见的情况和绊倒人的情况;U型桩高0.5米,桩距安装间隔1.75米,完全不影响普通业主的出行及普通非机动车出行,只是机动车不能通过停放到商铺门前。商铺前空余场地成为业主闲余散步,广场舞,饭后闲余时间聊天的场所。8月1日县城管执法队,指示物业进行了拆除。后商户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自行对拆除部分进行了安装,属于商户自主自发行为。另有个别商户连临路边广场设置石墩,也属于商户自主、自发行为。物业也进行了劝阻指导,自己商铺门前不让停车可以,但是石墩设置不能影响小型电动车、老年三轮车、微型老年电动四轮车通行,商户表示认可,并进行了调整。

8月1日,新野县城管局要求物业拆除,物业进行了拆除,后商户自行重新安装。商铺租户、业主说不影响业主停放三轮、两轮电动车,甚至微型四轮电动车也可以。目前商户满意,普通业主满意,大部分公共区域停车车主满意,极个别不愿到稍远位置停车,又不能停到商铺门前车主不满意。

2、关于“物业违法售卖人防工程地下车位,侵占业主公共权益”投诉的回复

产权归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其产权归属国家。人防工程在战时用于防控避难,平时可由投资者使用和管理,但所有权始终归属国家所有。

地产公司作为文景苑项目投资建设人,享有文景苑地下车位使用权及收益权。地产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均为使用权转让协议,不存在产权买卖的情况。该业主投诉的“以产权车位的名义向业主售卖人防车位”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

使用权:人防车位的使用权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但不意味着业主拥有产权。业主可以通过与开发商或物业的合同约定获得使用权。收益权:如果人防车位的建设成本已经分摊到业主购房款中,收益权可能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如果开发商能证明其对其人防车位进行了单独投资,收益权可能归开发商。特殊情况:如果地下车库被纳入业主的公共分摊面积,其所有权可能归全体业主。但这种特殊情况不适用人防车位,因为人防车位的产权性质特殊。

综上所述,地下人防车位的产权属于国家,而非全体业主。业主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获得使用权或收益权,但产权归属不变。文景苑地下车库车位投资属房地产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所谓车位销售也只是通过协议,售出的车位的使用权,非投诉人说的出售产权车位,是地下车库投资建设开发商的合法合规行为,且非物业行为,故该投诉人投诉内容不属实。

3、关于“入户大厅常年堆存电动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大厅无专业消防监控设备”的回复

文景苑小区属于县级城市房地产开发小区,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推进。大量乡村村人员进城置业、求职、入学。原有乡村居住习惯,并未因为进入城市居住而立即改变。平均一家二三辆两轮电动车,一家一辆电动三轮车,造成大量非机动车进入小区随意停放。物业组织人员购置油漆,保障消防通道的情况下,合理划线,引导业主规范停放非机动两轮电动车。并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在业主群、单元大厅,张贴各类防火、禁止电动车进楼的各项提示、海报、条幅等宣传引导内容;部分业主图省事。通过无障碍通道,将电动车直接停进单元大厅,影响业主出行。单元大厅消防报警系统完善,且通过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单元大厅内:防火阻烟门、烟感报警器、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消防逃生指示灯、消防栓箱、消防干粉灭火器均正常。故不存在“大厅没有专业消防监控设备”的情况。

4、关于“成立业主委员,物业、社区、街道办没有回应甚至阻挠”的回复

依据《物权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豫建行规【2025】2号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知道规则》”相关法规、指导规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指导精神:小区物业提供了业委会筹备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目前,文景苑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期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因筹备组成员陈清华、刘倩、王子辰,三人因自身原因提出自愿辞去业委会筹备组成员工作,待筹备组对成员递补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后,成立业委会工作将继续进行。故物业不存在阻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