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网络直播行业相关规定,严禁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担任网络主播;对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其本人自愿,招聘方也需履行严格的保护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1. 必须获得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需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同意书,明确允许其从事主播工作,且同意书需留存备查 ,在暑假期间多次招聘,未成年人参与直播,且没有经过家长同意,存在压榨未成年人疑 行为 而且以我们是合作关系为由,只支付极少量的分成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人社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投诉后,人社局工作人员立即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被投诉公司为新野县涌流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由于没有相应信息,和被投诉公司取得联系后也无法确定反映人信息。被投诉公司负责人史总表示其公司游戏主播主要为合作模式,并非劳动雇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直播账号是其自己的,公司不进行劳动管理,单纯按直播收益计算工钱,主播获得直播收益的70%、公司收取30%作为服务费用,双方为合作关系并非劳动用工关系,招聘公告为正式劳动雇工的待遇,并不适用于合作模式,并且签约的主播均已成年,不会签约任何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主播,更不会招募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为主播。由于合作关系为民事关系,不受劳动法限制,工作人员也无法和反映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工作人员无法对合作关系引起的纠纷进行处理。由于没有反映人的相关信息,被投诉公司也没有反映人的联系方式,无法和反映人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无法核实反映问题的详细情况,无法进一步确定情况处理问题。
反映人收到回复后可通过电话0377-83817570号码联系工作人员沟通相关情况,工作人员会根据核实的情况给予反映人指引或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