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多数企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相关事宜[编号:780480]

  为建设早日实现共产主义的一员 留言    2025-10-14 09:18:25

  关于新野县南工业园区众多企业未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投诉信 尊敬的新野县各涉及的职能部门: 你们好,我是南工业园区广大职工的其中一员,现投诉该区域内众多企业未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违法行为。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要实现全员医保、全员社保,这是关乎国计民生、保障公民基本权益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还需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劳动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和员工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是不容置疑和践踏的法律底线。 然而,在新野县南工业园区,尤其是新野县先进制造业管委会区域,众多企业长期无视法律规定,未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这些企业的行为,剥夺了职工享受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障的权利,让职工在生病、失业、退休等关键时刻失去应有的依靠,生活陷入困境。同时,也让职工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在购房、租房等方面的福利,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 在这种明显的违法事实面前,该区域所属各职能部门却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强制严查。企业长期违法却未得到应有的惩处,这不仅让企业有恃无恐,也让法律的威严荡然无存,更让职工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能力和作为产生质疑。在此,我不禁想问,新野县社保局在此有没有尽到催收催缴的作用呢?为何如此长时间、大规模的违法行为能在眼皮底下肆意存在? 基于以上情况,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威严,提出以下诉求: 恳请相关部门立即成立专项调查组,对新野县南工业园区,特别是新野县先进制造业管委会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逐一核实企业五险一金缴纳情况。对于未依法缴纳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足额补缴所欠费用,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若逾期仍不缴存,依法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通过法律手段直接从企业银行账户划拨社保费用。 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展开调查,若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广大职工一个交代。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请在受理投诉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告知调查进展;在多久时间内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张贴公告告知广大涉及权益受损的职工,并在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相信政府部门会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尽快解决这一问题,还职工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心工作,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感谢您抽出宝贵时间处理我们的投诉,期待能早日得到积极有效的回应和问题的妥善解决。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企业保险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企业保险局领导带领工作人员多次到新野县工业园区,对鼎泰高科、旭润光电、明迪玩具、罗蒙服饰、鹏升公司、华星公司等40多家企业进行社保政策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讲解政策,要求进驻企业认真执行《社会保险法》,积极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费。截止目前,辖区内已有40家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为4153名职工正常缴纳社保。但由于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工人流动性大、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等问题未能全员参保,参保人数、参保率偏低。

经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野管理部系统排查,新野县南工业园区范围内公积金开户单位约19个,如南阳鼎泰高科有限公司、河南泓创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弥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阳金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上述企业公积金均在正常缴存中。针对仍有企业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现象,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野管理部将进一步组织人员进入园区内进行核实排查,并按法定程序依规处理。后续若有公司拒不配合,管理部将上报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室,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行政执法。

目前新野县税务局已组织排查专班,对相关企业进行划片分区检查,聚焦社保未缴纳是否存在与产生原因,对雇佣关系有问题的及时交由人社部门,对解决时间、解决措施、处罚与相关依据及时进行留档备案。由于企业较多,预计11月10日左右可以完成排查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企业服务微信群、入企宣讲等渠道,宣传社保及公积金缴纳的法律依据、政策要求与职工权益保障知识,提升企业依法缴费意识;另加强与社保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对接,定期对开发区企业缴费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对未按规定缴纳的企业由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开展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坚决杜绝“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现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