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摊贩违法经营占道噪音扰民[编号:780547]

  刘女士 留言    2025-10-16 16:41:59

  卫校家属院门口面朝北 马路正对面长期有个流动摊贩在此进行喇叭叫卖噪音扰民 多次反馈该事件 并多次寻求城管部门帮助 问题始得不到长期有效的解决 本人也多次劝退该摊贩大爷不要在此摆摊叫卖扰民 屡次劝说无果 该大爷依旧每天上午九点左右至中午临近十二点一直在此摆摊喇叭叫卖 对我们周边生活的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根据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希望有关部门帮助我们附近居民解决该事件 还给我们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 。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城管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反映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查,反映位置周边居住人员较为密集,位于主城区,摊贩是一位70多岁的乡下老大爷,行走腿脚不便,执法人员也劝导过多次,但前期管理缺失,造成老大爷摊位反弹,执法人员再三劝导老大爷到就近便民市场规范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或行人通行,不得使用喇叭叫卖燥音扰民。

下一步,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巡查频次,做好占道经营的管控工作,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成效。加强日常巡查和错时管理,力求从根本上杜绝因占道经营、喇叭叫卖而衍生的扰民现象再次发生,全力维护城市的和谐有序与居民的生活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