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建业城只让充值20元合法吗?[编号:780699]

  王一 留言    2025-10-21 08:45:49

  1.新野县建业城在没有召集业主开会的情况下,私自将物业费从1.51元/月/平方米涨到1.68元/月/平方米,这样合理吗? 2.不缴物业费就限制业主充水、电费的金额,每次只让充值20元,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麻烦房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认真调查以后回复。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房产中心、市场监管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业主反映物业费上涨问题,本小区物业费备案为1.68元/平方,前三年九折1.51元/平方。2022年8月1日统一交房,2025年7月31日优惠截止,物业费恢复1.68元/月/平方米,未发现物业费上涨的现象。

2、经物业公司反馈,由于个别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物业费义务,物业公司采取在业主充值水电费后,先划扣部分金额用于抵扣物业费,剩余部分充值到水电费账户,不存在每次限制20元情况。业主结清当月物业费欠费,之后充值的水电费全部到账。对此,已要求物业公司,在业主缴费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分别用于缴纳水电费和物业费,且经同意后进行,不得强制划扣业主缴纳的水电费作为物业费,物业公司应依法依规做好物业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