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叫邹清洁,女,50岁,身份证号:412931197510290022,中学一级教师,现于新航初级中学任教九年级。我于1999年起,先后在偏远的歪子高中、溧河高中任教,累计服务10年。2010年,因两校生源骤减、校舍老旧,教学设施落后等客观原因,在县薄弱学校整合中被撤销,我随之分流至县城新航初级中学任教至今。 近期我筹备申报中学高级职称,市县主管部门却以“无薄弱学校任教经历”为由,认定我不符合申报资格。此前9月我曾咨询,工作人员明确答复“乡镇高中算薄弱学校”,如今却不予认定,这让我难以理解。 歪子高中、溧河高中因办学条件薄弱被撤销,是公认的薄弱学校,但现在这两所学校不在市县薄弱学校的名单之中。我在两校10年的一线任教经历真实可查。如今我已临近退休,若因既往经历不被认可而被迫重新去乡镇薄弱学校“补经历”,既不符合实际,也违背了职称评审鼓励长期扎根基层的初衷。 我诉求:我在已撤销的高中任教的10年的教学经历,应符合在薄弱学校的工作的要求,应符合今年申报高级的条件。 恳请领导核查我的任教经历,主持正义,帮助我解决职称申报资格问题,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申诉人:邹清洁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教育体育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2024年12月,南阳市教育局下发《南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城镇学校教师支教经历备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24〕219 号)。通知明确,城镇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时,须具备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收到通知后,新野县教体局召开城区人事专干会议,传达通知精神。2025年2月份开始进行支教经历备案、认定工作。期间新航中学无人申报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备案认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67号)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规定,“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因此,歪子高中、溧河高中不能作为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建议该同志在2026年秋期积极参与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工作,满足职称晋升有关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