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11月3号购买的新野县建业森林半岛二期的商品房为预售房,开发商违规收取了燃气初装费2600元,咨询12315的客服回复18年3月1号后取得士地使用证的开发商不得另行收取燃气初装费。所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是2018年12月3号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有《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166号文件第四项等二条指出,2021年3月1号后在建和新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销区域划红线内的供水供电供气,暖管线及配套设施(含气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2021年3月1日建业森林半岛并未交房,还处于在建状态,豫事办房产信息中显示2021年10月15日竣工,2021年12月14日取得不动产证,故此项收费为不合理收费,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帮助处理开发商的不合理收费问题,退还业主缴纳的燃气初装费。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业主不符合退费政策。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房产中心、市场监管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房产中心与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共同研判,依据《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水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66号)文件要求,2021年3月1日后在建和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含计量装置)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反映人可参照以上政策,如在2021年3月1日以后缴纳的可要求地产方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