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公共停车位[编号:781729]

  丁金岭 留言    2025-11-19 14:48:10

  新野县解放路和纺织路的公共停车位,都被做生意的商家,用锥桶和杂物强占,导致有车位不能停,商家把货物摆到人行道,妨碍行人通行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公安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为确保公共停车位资源物尽其用,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新野县交警大队联合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常态化开展清理侵占停车位专项整治行动。接市长留言板后,交警大队铁骑中队立即赶往现场对侵占停车位的商家进行了宣传教育并对侵占停车位的杂物进行挪移。

交警大队已安排铁骑队对此路段常态化不定时的巡逻,发现问题立即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