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土地维权求助信[编号:782876]

  赵燕 留言    2025-12-22 16:27:28

  关于恳请协调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非法侵占并督促基层部门依法履职的求助信 尊敬的南阳市领导: 您好! 我叫赵燕,身份证号411328198602215022,原户籍为新野县上港乡赵岗村10组,2015年因结婚在同乡内将户口迁至香桥村,系一名普通农村妇女。现就祖母孙秀莲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被非法侵占、基层多部门推诿不作为导致我维权无门一事,冒昧致信求助。给您写这封信实属无奈之举,恳请您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秉公处理,派人实地调查核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自幼与祖父赵明之、祖母孙秀莲共同生活,户口迁移前与二老同属一个家庭承包户,上港派出所已出具正式同户关系证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以祖父赵明之为户主的家庭,在上港乡赵岗村合法分得5亩承包地;2011年外祖父去世后,2017年土地确权登记时,该地块户主依法变更为祖母孙秀莲,上港乡相关部门出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表》上,清晰记载了地块的编号、面积、四至等信息。我在户口迁移后的新居住地未取得任何承包地,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外嫁女土地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享有案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因工作时间受限,所有维权相关事宜均由外祖母孙秀莲的三女儿、我的母亲赵遂焕全权代理。 祖母孙秀莲于2018年11月去世后,其侄孙赵旭跃、赵旭升以“参与殡葬垫付费用”为由,无视土地承包登记的法定事实,擅自侵占案涉土地并转租牟利。自今年8月以来,我母亲赵遂焕先后向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原土地局)、上港乡政府及赵岗村村委会逐级反映情况、申请调解,相关部门却相互推诿,始终未对该事项进行有效处理。相关工作人员虽口头承认土地权属归我,却始终将“丧葬费用垫付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混为一谈,以“怕给自己添麻烦”“怕得罪人”为由推诿扯皮,既拒绝为我出具书面权属证明,也未责令对方退还土地。 目前我已复印了以祖母孙秀莲为户主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表》,但该复印件因无相关部门公章确认,无法满足变更登记及维权的法定要求。我母亲多次代我申请为调查表复印件盖章,均遭到拒绝,导致我维权缺乏关键书面凭证,陷入“有理无据”的困境。 事实上,丧葬费用垫付纠纷属于亲属间的民事债权债务纠纷,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对方无权以此为由侵占我的承包地。在维权过程中,我曾对其中一块案涉土地进行犁地耕种,不仅遭到赵旭跃的强行阻拦,播撒种植后的作物还被他恶意损毁。我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但警方未给出有效处置方案。基层多部门将两类纠纷捆绑处理、久拖不决的做法,不仅违背相关法律法规,更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当前,新野县正推进土地确权扫尾纠错工作,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却因基层部门的不作为迟迟无法推进。 无奈之下,特向您求助,恳请您协调督促新野县相关部门及上港乡政府,派人实地调查核实,并推动落实以下事项: 1. 责令上港乡相关部门为我持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其与原件一致,保障我调取权属证明的合法权利; 2. 督促基层部门严格区分债务纠纷与土地权属纠纷,依法出具土地承包关系事实证明,协助我办理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3. 责成相关部门制止赵旭跃、赵旭升的非法侵占行为,责令二人立即退还案涉土地、终止转租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4. 对县、乡、村三级部门“口头认权、书面拒证、推诿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督查,畅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维权渠道,确保相关法规政策落到实处。 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案涉土地关乎我的基本生活保障。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推动问题妥善解决。我及母亲赵遂焕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所有佐证材料。 此致 敬礼! 求助人(签字):赵燕 代理人(签字):赵遂焕 日期:2025年12月22日   附件清单 1. 赵燕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 2. 上港派出所出具的同户关系证明原件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表》复印件(未盖章) 4. 土地被侵占及转租的现场照片(附拍摄说明) 5. 作物被破坏的现场照片、视频及报警记录截图(附拍摄说明、截图来源说明) 6. 祖母孙秀莲户口注销证明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上港乡政府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赵遂焕,女,农民,户籍地:新野县上港乡赵岗村10组。赵遂焕于1998年分地之前已经将户口迁到新野县汉城街道解放社区2组。2005年赵遂焕又在赵岗补录一个户口,由于当时技术条件有限,未能发现其重复户口问题,2015年公安系统在处理双户口问题时,上港乡派出所将赵遂焕户口从上港注销。2017年赵遂焕又将户口从汉城街道注销迁回赵岗村。赵燕,赵遂焕女儿,户籍地:新野县上港乡赵岗村10组。

根据调查得知,在2008年组分地时,赵遂焕已经嫁人,组里给其父母赵明之和孙秀莲、女儿赵燕分有4.99亩耕地(赵明之于2011年去世,孙秀莲于2018年去世)。在这期间,所分耕地由赵遂焕姐妹四人耕种,后将耕地租给村内其他人耕种并收取租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直由赵燕母亲赵遂焕领取。所以这块地的权属不存在纠纷,而是存在经济纠纷。

原因在于2018年原户主孙秀莲去世时,灵堂设置在侄儿赵旭升家,由两个侄儿赵旭跃、赵旭升抗大帆并出资约2.6万元(侄儿口述)安葬。据了解,当时赵遂焕姐妹四人和侄儿父亲赵遂春双方口头协商,从2018年起这4.99亩地由侄儿们耕种,同时在2018年至2025年期间,赵遂焕姐妹四人也未向村反映要求耕种土地。

2025年赵遂焕回村要求自己耕种这部分土地,两个侄儿不同意,要求赵遂焕返还当时支付孙秀莲的埋葬费用2.6万元,但赵遂焕列出多项支出费用要抵消其母亲的埋葬费,两个侄儿均不同意。双方因这个事情起了经济纠纷,进而双方争夺土地使用权。综合村延续传统的公序良俗和群众普遍的道德情感,村多次调解,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村里将继续积极协调双方妥善解决问题。

关于反映人主要诉求为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国家自然资源部门已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但该文件在我省尚处于试行准备阶段,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案仍未下达至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因此,包括证书新办、变更、换发在内的所有登记发证工作,目前在我县范围内处于准备阶段,尚未有业务办理。建议待《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在全县具体实施时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