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信 尊敬的劳动监察部门: 您好! 本人现就南阳市新野县歪子镇科尔沁肉制品有限公司强制员工加班的违法行为,向贵部门进行实名/匿名投诉。 该公司长期要求员工每日从早上8:00工作至晚上22:00,每日工作时长高达14小时,远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每日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标准工时。且公司未与员工协商,属于强制加班行为,既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费,也未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恳请贵部门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其整改,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人社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市民反映,我局工作人员立刻对被投诉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对被投诉公司的调查,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公司从事经营行业具有季节性,近期公司订单较多,存在加班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若需要加班,遵循自愿原则并经员工确认加班时长后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费,不存在强制加班情况。公司负责人表示会积极优化生产计划与人员排班,提升生产线率以减少加班需求,积极与员工沟通,畅通员工反馈渠道。另外工作人员已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加班,若存在加班情况需支付相应加班费。
若被投诉公司需要员工加班反映人可直接拒绝,并且反映人如有企业不允许员工正常休息强制员工加班的证据,可向我处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针对加班费问题,若反映人认为发放数额不合理,可携带证据资料前往劳动仲裁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