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市局: 您好! 我是新野县施庵镇曾营村东李湾12组村民李东喜。 关于派出所和解调解我老娘被张某某殴打二次。在和解调解过程中,受害方明确告知派出所不接受和解的情况下。让受害方签不和解协议。是否有法律法规要求。不签不行。 一;事情经过 2025年11月19日上午8点左右,我77岁老娘被张某某殴打后,又从三米多高的地方扔到排水沟水里头朝下。我去水里拉我老娘,张某某和他哥前后夹击打我。他们也想把我推到水里,未成功。我用拍摄设备拍到他们打我老娘和打我视频。从他侧墙打我打到房后。等我老娘爬到房后,第二次被张某某打倒在地。我拍摄设备财务被张某某从背后暴力抢夺抢走。 (我和我老娘从未还手,一直被打。) 二;报警时间及原因 第一次报警:2025年11月19日上午8点30多分我报警。原因是张某某殴打我老娘。 第二次报警:2025年11月19日9点10分左右报警。原因是张某某暴力抢夺我摄像机设备财务。 三;民警到现场时间 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施庵镇派出所9点17分到现场。 四;现场询问及情况 1.民警到现场我跟民警说,张某某殴打我老娘。暴力抢夺我摄像机设备财务,请求民警当场帮我要回摄像机设备财务。(摄像机设备里有拍摄张某某和他哥打我和打我老娘的视频证据,还有我个人的私人隐私文件)。民警问张某某,张某某他当场否认暴力抢夺我摄像机设备财务。(当场我已经让民警看了我被抢的视频证据。) 2.第二次打我老娘时候我有监控拍到视频证据。暴力抢夺我摄像机设备也被我监控拍到。 当时我老娘被打到水里衣服全部湿透,已经躺在地上一个多小时了。当时气温只有10度左右。我发现我老娘嘴唇已经发紫了。我打了120要紧。我老娘已经77岁了。 派出所也在现场。 120先转到施庵镇卫生院。到院后看人比较严重已经失温了。紧急抢救后,施庵卫生院联系了新野县人民医院要求转院抢救。 3. 2025年11月19日下午1点35分我去施庵镇派出所提交了打人视频证据和暴力抢夺摄像机设备财务证据。 五;调解经过 1.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17日,派出所多次劝导张某某。让张某某去看望一下被打老人。然而张某某从未看望过。态度非常强硬。 2.多次让张某某和我去派出所调解和解,张某某都拒绝了。其中12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双方调解时候,在调解室张某某当着几位民警面,直呼我名字辱骂,恐吓。我未还口。调解在此失败。 3.12月17日我已明确表态。不接受和解。12月24日下午16点左右派出所在曾营村部让我去和解。我明确表示不接受和解,随后17点让我去派出所谈和解。说去见领导一面谈一下。我去了我表态不接受和解,一直到晚上领导忙完还说让我和解,我说不接受和解。最后派出所说,不接受和解,要我签不和解协议。不签不行。 六;诉求 我想请问一下,咱们国家有那条法律法规要求,不接受和解,让受害者签不和解协议。 有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逼着受害者和解吗? 不依法处理。 综上所述,我恳请市领导市局对殴打老人和暴力抢夺摄像机设备财务问题予以重视。对打人施暴者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公平公正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限期结案。我相信,在市领导市局的指导下,我们一定能够维护好社会和谐,保障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问题,新野县公安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李先生的诉求不实,民警基于双方当事人前后邻居关系进行调解,充分遵照双方意愿,不存在派出所民警强制李先生进行和解的情况。目前已行政立案正在办理中。
经查,2025年11月19日上午八时许,因宅基地纠纷李某及其母亲卢某与建房的邻居张某发生争吵,李某与张某是前后邻居关系。李某母亲卢某在张某房屋的东院墙用钢筋棍戳张某在建的房子,张某上前制止时,卢某手持钢筋棍将张某手指头捣伤,后双方争吵中走到了张某建房的后墙,李某手持录像机对着张某的面部录像,张某把李某的录像机一把抢走扔在地上,张某又将李某的母亲卢某推倒在地,经法医鉴定卢某的伤情不予评定。
民警正在积极协调双方矛盾,2025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民警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多次组织调解。施庵派出所民警并没有强迫李某接受调解,也并无告知其必须签订不和解协议,当事人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意愿,派出所民警并没有强行逼迫双方接受调解。民警告知李某在处理张某违法行为时同样也会对其母亲卢某作出处罚。李某母亲卢某一直在新野县人民医院住院,民警多次通知卢某到派出所协商,若协商不成后将对双方进行依法处理,卢某均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到施庵派出所。目前,该案件调查取证阶段已完毕,现正在继续办理中,施庵派出所民警将尽快在办案期限内对张某及卢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施庵派出所民警叶飞于2025年12月30日与反映人李某联系,沟通了相关情况,反映人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