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流动海鲜车诈骗,请问哪个部门可以处理?[编号:783123]

  王鑫萌 留言    2025-12-30 08:52:56

  时间:12月11日早上8点 地点:在南阳市新野县汉华街道纺织路丽景国际酒店门口马路边 事件:我在路边车里坐着休息。一辆车牌号为:冀J3N9E3的车辆停在我旁边,下来一个人问我要不要海鲜,说是给旁边酒店送货的,自己额外带了一点,能够便宜点卖给我。本来不想买太多,但是对方硬要把东西搬到我车上,说让我帮帮忙,他也不容易,跑这么远过来。然后我花了380元钱买了4盒皮皮虾、1盒鲳鱼、2箱梭子蟹。中午发现箱子里面都是冰块,海鲜也根本都是臭的,吃不了。网上搜索后发现沧州有一伙人专门在全国各地流动作案,靠诈骗卖臭海鲜为生。 维权经过: 1.事情发生后,我中午第一时间去了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回复:这事属于经济贸易纠纷,应该找对方归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2.我联系了沧州市市长热线,进行了投诉。依据对方收款码商户是“牧高笛户外”,商户姓名“闫兴兴”,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2日上午9点01分回复我会和“牧高笛户外”商家联系核实情况,于12月12日上午9点09分二次回电,明确告知我:“牧高笛户外”这个商户已经予一年前关门,“商户-闫兴兴”在当地市场监管系统中查询不到,建议我报警处理。 3.我联系了微信支付官方,投诉对方的收款账户可能存在诈骗,微信官方回复需要派出所出具报案回执,或派出所联系才能证明对方账户涉嫌诈骗,否则不予处罚。 4.在得到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后,我联系了沧州市报警电话,沧州市回复我说,没有办法分派到具体分管所,没有办法受理。 希望得到帮助如下: 1.对方如果没有营业执照进行非法经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而言,是否属于“无照经营”,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2.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查无此商户,那么对方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事实是否成立?开车流动作案让各地警方无法受理,利用虚假商户名称让人无法进行工商投诉,诈骗地点分散,诈骗单次金额小,达不到受理标准。这难道不是诈骗吗?这应该属于哪个部门管呢? 3.对方是团伙作案的话,那肯定不止骗了我一个人,网上都能搜出来很多案例。单次金额未达到3000,但是累计金额肯定不止3000元,甚至远远超过。已经2025年了,还能有人在证据链充足,车牌号、姓名、收款方明确的情况下公然实施诈骗,挑战公信力,钻法律漏洞,我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4.我想知道这到底应该属于哪个部门管理,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市场监管局汉华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该反映人反映的车辆已不在此地经营,沿着辖区街道查找,也没有发现,因该流动摊贩未办理营业执照,我局无法处理此事,如果涉及违法犯罪公安机关需要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件后才可依法查处。建议反映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