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春天花园一期的业主,现投诉县房管局,住建局,市场监督局,人防办和汉华街道办严重不作为,请领导在百忙中下来督办。第一:不动产中介费200元退回。第二:小区水电必须移交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网上交费,业主们普遍反应水电表转的快,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应向最终用户收费。第三:充电桩和车棚严重不足,堵塞消防通道,还有飞线充电。第四:入住四五年了,楼栋门禁也不用,没安全感,反映多次,房管局回复老人和小孩忘带卡。刷脸时代了,带啥卡,瞎扯蛋。第五:杂草丛生,很多花草树木都死了。第六:小区一楼小院属于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一地两卖。第七:我花6万买的地下车库没证,请办证。第八:小区大门没人车分流,存在安全隐患。第九:该小区没人防工程,我已反映多次,房管局信访科姓赖的均说有,我去县政府人防办查了,说今年3月建,也不知建没?第十:乱收水费,发改委规定2.55元/吨,物业收2.85元/吨。办公室2020和2021年均贴有多收0.3元属于二次供压,我有拍照保存,二次供压跟业主们没任何关系。今年初又改说公摊损耗,为啥全县别的小区只收2.55元/吨?必须退回多收的钱。第十一:电梯从来没看到保养过。 请把电梯保养的水印相机发来。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现回复如下:1.关于退回不动产中介费200元问题,反映人表述模糊,未明确收取方、收取时间等信息,建议反映人携带不动产中介费相关票据到新野县市场监管局核查解决。
2.关于水电问题,春天花园小区供水、供电设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备,经物业公司负责人与电力部门对接,由于小区供水、供电设施设备与供水、供电专营单位设备系统不匹配,不具直接抄表到户条件,水电费暂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
3.关于充电桩、车棚、飞线充电问题,春天花园共建设17栋楼,15座车棚,配备220个充电桩插位。2024年4月物业公司在小区公示增设事宜并征求业主意见,由于未过半数业主同意,计划未通过。该小区存在个别业主不按要求飞线充电现象,未发现堵塞消防通道现象。
4.关于楼栋门禁问题,楼栋门禁由地产方配备,能正常使用,但由于部分老年人及留守儿童向物业反映门禁使用麻烦,要求暂不开启门禁。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示楼栋门厅门禁系统征求意见,公示期7天,同时物业公司积极做业主意见征询工作。公示期后,多数业主不同意启用,统计结果已在小区公示。
5.关于花草树木问题,小区绿化维护工作正常开展,不存在很多花草树木死亡现象,个别绿化部位存在裸露。
6.关于一楼小院问题,根据调查,一楼小院应属于小区业主公摊面积,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根据地产方与一楼业主签订的一楼小院协议约定,一楼业主只具备使用权,同时对一楼业主使用过程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私搭乱建、不得私自封闭等行为进行约束,不存在一地两卖现象,未发现协议违规情况。
7.关于地下车库办证问题,《民法典》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而地下人防工程具有国防属性,因此个人购买地下车位就只有使用权。
8.关于人车分流问题,物业公司于2025年6月底自筹资金新购进自动识别门禁道闸系统一套,重新确认业主车辆信息,进行系统信息录入。大门车辆装有车牌识别系统,人员进出也都有人脸识别系统,车辆和人员各行其道。
9.关于人防工程问题,经与新野县人防办沟通了解,春天花园一期工程于2016年5月开工建设,一期工程应尽人防义务由原新野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于2016年、2017年按照《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59号)第十四条第一款(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标准)审批为易地建设。
10.关于乱收水费问题,春天花园小区一期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费包含:基础水价1.7元/吨,污水处理费0.85元/吨,共计2.55元/吨,符合供水专营单位水费收取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规定,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天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与春天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中不含公摊水电费。物业公司结合小区实际用水情况计算后,每户需公摊0.3元/吨,该公摊费用已在物业公司办公室予以公示,未发现物业公司乱收水费行为。
11.关于电梯保养问题,春天花园小区46部电梯已与电梯专业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定期进行维保,不存在从来都没有保养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