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溧河路口西白记板面涉嫌侵占公民财产及食品安全隐患[编号:784689]

  郭 留言    2026-02-14 21:57:05

  2026年1月21日下午15:52分,本人母亲路过汉城街道溧河路口西“白记板面”,亲眼目睹本人的宠物犬(黑白色边境牧羊犬)进入该店。 1.监控及调查显示: · 进店后未出:宠物犬进店后,直至次日零点店铺关门,再未从店内出来。 · 可疑离店行为:宠物犬进店约18分钟后,店主骑电动车离开店铺,车上载有麻袋,去向不明。 · 店主否认:店主事后称“没见过狗”,与监控事实严重不符。 2. 同类案件印证:当天上午,该店隔壁雅迪电动车的一只金毛犬也在进入该店后,店主拎麻袋离店,金毛犬消失。两次行为模式完全相同,两起宠物犬在同一地点、相近时间丢失,且均遇监控“损坏”,该店涉嫌长期、多次侵占他人宠物犬,结合店主此前有狗肉从业背景,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3. 调查受阻疑点: · 警方调查时,该店及相邻多家店铺监控“巧合性”损坏或无法提供。 · 店主此前有狗肉从业背景,具备处理犬只的动机与渠道。 宠物在法律上被视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其丢失属于财产侵害范畴。同时,食品安全涉及公众健康,属于重大公共利益。现恳请县政府协调督办以下事项: 1. 督办公安局: · 对金毛犬与边境牧羊犬两起案件并案调查,查明是否存在多次盗窃、侵占宠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 彻查店主两次“提麻袋离店”的关键事实,追查麻袋去向及内容; · 对监控设备进行技术鉴定,查明“损坏”真实原因及时间; · 请求对关键环节(监控设备检查、现场勘查、店主询问笔录、麻袋去向追踪等)留存执法影像记录,并在反馈时提供相关图片作为履职证明。 2. 协调市场监管局: · 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查验肉类来源、进货台账及检疫证明; · 对检查过程(后厨、冷藏设备、肉类存放处、可疑容器等)拍摄工作图片,留存执法记录; · 重点核查案发当日店内肉类存量及来源,比对两起案件时间点的异常情况。 3. 要求反馈:请求上述部门在办理结果中附相关工作图片,以证履职。 本人承诺反映属实,愿配合调查。若相关部门仍推诿不办、敷衍塞责,本人将依法持续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公安督察部门实名举报,直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新野县汉城路溧河路口白记板面涉嫌侵占公民财产的问题,汉城派出所民警再次对该饭店负责人进行询问,查看附近监控录像,无法证实该边牧犬进入该饭店被店主捕获,民警向所领导及法制室汇报后,不构成盗窃案件。汉城派出所民警对该饭店老板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日对新野县晓瑞板面豆面条店进行监督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在该店冰柜里只发现了牛肉、羊肉、羊头,现场让该店负责人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现场提供不出,只提供了微信付款记录,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当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现场拍有照片为证。

欢迎您继续关注新野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若有疑问,请致电乔警官:1833669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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