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外滩公馆小区11号楼2单元102室业主在一楼户外养大型犬只,白天、深夜有人经过就会狂叫,严重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业主多次投诉物业及拨打110报警,物业说多次去沟通,派出所也说沟通,但是无效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新野县养犬管理条例》及《小区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禁止在楼道、大厅等公共区域散养宠物。小区一楼户外属于公共区域禁止散养大型犬只。深夜犬吠属于典型的社会生活噪声,长期持续已构成对相邻住户的严重干扰,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警告、处罚。希望新野县公安部门解决处理。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房产中心、公安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新野县外滩公馆小区一楼户外养狗,深夜狂吠吵的其他住户无法安睡的问题,物业公司已多次上门劝告无果,且物业公司日常也通过业主群转发的方式提醒业主文明养狗,接到本次反映问题后,物业公司再次上门与业主沟通劝说,目前,该业主已未在室外养狗。 汉城派出所东关警务室民警联系物业部门共同上门对该养狗住户进行沟通,民警对该住户进行文明养犬宣传讲解,该住户同意晚上将犬只圈养至室内,避免在户外影响其他住户休息。欢迎您继续关注新野县的工作,及时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