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84570文景苑开发商违规问题回复的质疑及再次投诉[编号:784843]

  零零 留言    2026-02-27 21:16:52

  关于文景苑小区开发商违规问题官方回复的严厉质疑及再次投诉 尊敬的新野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我们是文景苑小区的业主,针对2026年2月26日县房产中心就我小区开发商违规问题的官方回复,全体业主表示强烈不满和严重质疑。该回复不仅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更有回避问题、推诿责任之嫌,无法让我们接受。现再次就相关问题进行投诉,并对官方回复逐条驳斥如下: 一、关于人防车位及储藏室问题的质疑 官方回复称:“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且经县国防办登记,同意南阳市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文景苑人防工程。” 我们对此提出以下质疑: 1. 混淆概念,回避核心问题:我们从未否认人防车位的产权归国家所有,我们的核心诉求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主张我们作为实际投资者的使用及收益权。我们已通过税务信息查实,开发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将地下人防车位、储藏室的建设成本全部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并依法扣除。这意味着开发商已通过房屋销售将建设成本转嫁给了全体业主,我们才是这些设施的实际投资者。 2. “同意使用”不等于“独占收益”:县国防办同意开发商使用人防工程,是对其维护管理责任的确认,而非授予其独占经营和收益的权利。开发商将本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人防车位和储藏室,以转让使用权的方式变相出售,并独占全部收益,这是对我们合法财产权益的严重侵犯。 3. 回避成本转嫁的铁证:对于我们提出的“开发商将建设成本转嫁给全体业主”这一关键证据,官方回复未做任何正面回应,反而建议我们“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信息核实”。我们认为,这是在刻意回避问题,将本应由监管部门履行的调查核实责任,转嫁给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 二、关于配套用房被违规出租问题的严厉驳斥 官方回复称:“小区相关配套用房系文景苑小区地产方按照规划审批配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归街道社区调配;居民康养用房归民政局调配;幼儿园归新野县教育局调配;物业管理用房归物业公司调配,且并未出租给第三方,故未侵占相关收益。” 这一说法与我们掌握的铁证事实完全相悖,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违规出租行为: 1. 幼儿园被违规出租的铁证:根据小区规划,图3中红框标注的临街商铺,其规划用途为小区配套幼儿园。而目前,该房屋已被开发商出租给“拾光AI自习室”“坊泥中”等第三方商业机构用于经营活动,这是小区全体业主有目共睹的事实,并有照片为证。开发商和官方回复中所谓“并未出租给第三方”的说法,纯属谎言。 2. “调配”不能成为违规出租的挡箭牌:即便相关配套用房的调配权归属不同部门,但这绝不意味着开发商可以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将其改变用途并对外出租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这些配套设施的建设成本已分摊至业主购房款,其使用及收益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对业主共有资产的非法侵占。 3. 监管部门的失职:对于如此明显的违规出租行为,县房产中心在调查中却声称“并未出租”,这让我们不得不质疑其调查的真实性和公正性,是否存在包庇开发商、漠视业主权益的情况。 三、我们的核心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对官方回复表示完全不接受,并再次向贵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以下明确诉求: 1. 立即纠正错误回复:请相关部门正视事实,立即撤回2026年2月26日的不实回复,重新组织全面、公正的调查。 2. 彻查违规行为: - 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对地下人防车位、储藏室的违规处置,将其交还全体业主共同管理,并全额退还非法所得款项,公示历年收支明细,将剩余收益纳入小区公共收益。 - 立即终止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的违规出租行为,限期交还全体业主共同管理,全额退还违规出租所得全部收益,并公示该部分配套用房出租期间的全部收支明细,接受全体业主及主管部门监督。 3. 依法追究责任:对南阳市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对在此次事件中调查不实、回复失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我们再次强调,开发商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财产权益。我们恳请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不要让“为人民服务”的承诺沦为一句空话。若问题仍得不到公正、妥善的解决,我们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和向上级部门继续反映的权利,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已回复
新野县政府回复: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房产中心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人防车位作为人防工程的一部分,其产权属于国家。且经我县国防办登记,同意南阳市鑫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文景苑人防工程,并按要求做好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2、小区相关配套用房系文景苑小区地产方按照规划审批配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归街道社区调配;居民康养用房归民政局调配;幼儿园归新野县教育局调配;物业管理用房归物业公司调配。

3、我单位在市长留言板编号784570回复中“并未出租给第三方,故未侵占相关收益”所指是物业用房未出租,不存在包庇开发商现象。

4、地产方明确表示:养老康养用房、幼儿园用房、储藏室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目前,养老康养用房产权已办理至民政局名下。幼儿园用房及储藏室产权需经自然资源局下一步确权后,确定储藏室、幼儿园用房所产生的收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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