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新野县书院路居民,现就辖区公安部门对门店噪音扰民及占道经营问题执法不到位、履职不力的情况进行投诉。 此前,我多次通过多个渠道,反映唐狮优选、以纯、龙达飞、九牧王等门店长期使用大功率音响外放广告、沿街高声叫卖,且占道经营,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此类问题属于公安机关法定查处职责,但我多次投诉后,民警虽到场走访,却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商家违规行为变本加厉,不分工作日、雨天持续扰民,占道经营问题也未解决。此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整顿,距离上次留言已达一月有余,民警也核实情况确实属实,但目前为止商家拒不改正 公安部门的监管缺位,导致居民合法权益长期受损,恳请领导: 1. 督促新野县公安局及辖区派出所依法依归履职,立即联合相关部门查处涉事门店,责令停止噪音外放、清理占道经营,对屡教不改商家从严处罚;2. 对履职不力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调查问责,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3. 严格保密投诉人信息,避免打击报复;4. 请在法定期限内反馈处理结果
网友你好,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新野县城管局、公安局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3月19日,城管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进行核实,未发现占道经营以及噪音扰民行为,城管局执法大队将加强该路段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占道经营以及商铺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的噪音扰民行为。同时,执法人员也相应向各商铺负责人宣传市容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不得占道经营,影响行人通行,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进一步加大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管理力度。对屡教不改的商铺将予以暂扣物品处理。
公安局高度重视,指派汉城派出所、汉华派出所实地走访、调查落实。汉城派出所对汉城办事处辖区的唐狮优选商户噪音扰民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警告其若再有噪音扰民情况发生,公安局将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同时,将汉城办事处辖区的唐狮优选商户噪音扰民的行为会同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及县生态环境局和汉城街道北关社区治保主任联合开展执法,已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唐狮优选商户噪音扰民行为不再发生,同时民警告知以纯,龙达飞,九牧王等涉及门店在今后宣传时要注意音量,不要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
下一步,汉城、汉华派出所将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逻频次,不定时巡逻,发现噪音情况及时制止。若有噪音问题,欢迎周边居民拨打报警电话,民警将及时到场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