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野县沙堰镇南村的村民,1995年黑社会施保敬买通卧龙区法院工作人员利用无效作废证据,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判决书,并用未盖公章的假委托书委托新野县法院和新野县房管局,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把不属于当事人的房产过户给施保敬,并把该房产的农村集体土地改为商用房屋,黑社会施保敬利用卧龙区法院,新野县法院,新野县房管局作为保护伞,非法强夺我的房产,请求主持公道,还我唯一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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