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姚雷弄虚作假炮制笔录做定案依据 尊敬的各级领导:我叫赵振华,男,生于1945年8月12日,身份证号412926194505121539 现住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罗岗村新房子组5号,2018年5月9号孙秋峰以“拖欠劳务费”将我起诉到法院,5月11号法官姚雷将我传至法院做了调查笔录,我提出孙给我建房属实,但我不欠孙工钱,孙出示的欠条不是我本人书写,孙又说是我妻子打的条。6月6号姚雷电话通告袁春娥送身份证复印件将我妻子袁春娥一人骗至法院,拿出事先炮制好的“调查笔录”让袁春娥签字,并称自己有事急着办案让其快签,基于对法官的信任袁春娥就签了名。就是这样一份“调查笔录”日后竟成了法院的办案依据。1,2018年6月5号第一次开庭把袁春娥弄成第二被告,6月6号姚雷骗袁春娥在假庭审笔录上签字,6月9号我缴400元反诉立案费给姚雷,2018年12月24号二次开庭12月26号姚雷下判决,29号姚雷才给我立的反诉案。 2,炮制笔录上多出留空留待日后添补,上面每平米工钱姚雷用笔改动。 3,我多次提出当时和孙商议的每平米工钱220元,孙说是230元和235元,(双方口头协议均无证据证明)但姚雷采纳孙所说的230 235元每平米。 4,庭审中我和妻子袁春娥对4万元欠条有异议,孙找的证人宋玉合在法庭上说是17年元月25号在我家看着袁春娥打条,但孙出示的欠条日期是2017年元月22号,后宋玉合又说是他打的条让袁春娥签字。姚雷说有异议你去鉴定,费用让我出,我说双方各出一半,鉴定谁输谁承担费用,但姚雷说必须由我出。后找到相关法律依据:谁出示谁鉴定,对方配合。5,孙出示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很大出入,后由我出钱2万,经法院找到郑州的鉴定机构对房屋做了测量,孙多算185平米,之前姚雷反复强调测量后谁输谁出鉴定测量费用,孙输了但姚雷让我承担40%测量费。6,孙不承认地基工费,但庭审中孙承认包工不包料,我出示地基挖土,运土,打桩等施工人员的收钱单据,姚雷不予认定。7,孙在算账单据上显示一楼地板砖未铺扣除7200元工钱,但姚雷不予认定,孙的算账单据显示我已付46.7万,但姚雷只认定46万。8,屋顶漏水让孙修缮,孙从我这支走1万元只买了2000元钢筋扎在屋顶后不再来,法庭上孙不承认拿我1万元,说自己是出于人道主义义务帮忙,姚雷在庭审笔录中只写到“孙说是帮忙的”简单带过,并对这1万元不予采纳。孙秋峰及其代理律师勾结法官姚雷非法办案难道真能一手遮天?期盼司法机关还我老两口一份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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