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您好! 我叫杨小变,女,59岁,身份证号码:41293019601020422x,我于2017年6月在卧龙区法院拍卖网买到位于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经纬国际三号楼二单元2202室的房屋,房屋成交价432848元,卧龙区法院于2017年7月12日下发了该房产的确权执行裁定书,但是时至今日却不能入住,期间多次找办案法官马星,马星法官以种种理由推诿拖延。我们买了房,不能住。全家人天天在煎熬中度过。 现申请院领导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让我们买到的房屋能够入住,并要求被执行人补偿我从2017年7月至今的租赁房子费用,共计34200元。 感恩!! 特此申请 申请人:杨小变电话15290381977 2019年6月10日
网友您好!具体案件无法执行的原因,建议您向执行法官确认。您也可以就案件情况,向卧龙区法院执行局或中院执行局反映,以尽快使问题得到解决。如果执行法官存在拖延执行的问题,您也可以向相关监察部门反映。感谢您对市长留言板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