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乡县人民法院不立案的问题投诉[编号:768026]

  孔孟来 留言    2024-09-26 19:25:21

  尊敬的市长: 你们好,我叫孔孟来,身份证号 412724198712033358,手机号 15010338626,我有一个民事居间合同的案子,我帮被告做外贸出口,做成了不给我佣金,起诉对象是:南阳阿奎尔斯进出口有限公司。我的律师已经把相关材料递交到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快两个月了,一直拖着找各种理由推诿不给我立案,有些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我的律师反馈是:1. 我没有协议 2. 不属于内乡县人民法院管辖。 1. 关于协议:我有书面的协议的,但是丢了,但是还有口头协议和其他证据。口头协议也是协议,包括微信聊天、邮件、合同。 2. 关于管辖权的问题: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登记地为住所地,同时被告给我授权了,应该由被告的营业执照登记地的内乡县人民法院管辖。 3. 我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的基本条件,应当给立案。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案,作为司法程序的起始环节,我还没有开始立案,就遇到了阻碍,找各种理由不立案,如何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在变相的告诉我:你别起诉了,剥夺了我起诉的权利。在这个法制日益完善的时代,每一份正义的诉求都应当得到及时而公正的回应。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多次强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尤其是我作为一个曾经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工作过的人,我更加相信党中央的决策。 现在我请求对我这个案子进行督办,尽快立案。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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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院已督促内乡法院核实了解情况,经查申请人通过网上庭审提交的诉讼材料不齐故内乡法院驳回申请并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现申请人补证材料后立案审核已通过。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