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法院中违法保全案人的账户,裁定下达错误,无救济途径[编号:769177]

  陈涛 留言    2024-11-01 17:36:26

  内乡县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过程中违法保全案外人(投诉人)的银行账户,裁定下发三次,适用法律错误,对被保全人未给予救济途径,且造成了巨大损失,对于投诉人提出的异议拖延办理,以未开会为由迟迟不予解决。请南阳市中院督促要求内乡县法院立即解除对领源公司1129账户的查封、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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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院已督促内乡法院与您沟通联系,并做好释法答疑。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