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关部门、 领导: 我是一位受到法院执行不当行为影响的当事人,特此致函投诉,并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及领导的重视与帮助。 我于2023年10月13日在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被立案了。然而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判决内容 张冠李戴,送达形式为公告送达及邮件不写被告人随新华电话号码被退回 很明显这是唐河法院故意的不想让被告人收到传票及判决书。 在被告人被限制成为黑名单后才得知,。马上请侓师要求重审此案。经过唐河县人民法院长达7个月左右考虑后驳回了被告人的重审申请。致此被告人不服,这种明显的不公正对我的权益和身心都造成巨大的伤害,我会对这种不公正判决追究到底,我相信中国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我认为唐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枉法裁判,目无法纪。对处理被告人随新华与原告唐河县鸿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这个案件上:1.不客观公正,对事实不客观,不公正的对待被告人,对被告人有偏见,不给于公平的审理机会,在证据事实面前可以妄下结论。2.无视证据.该法院在被告人申请重审此案的这段时间里,被告人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供了被告人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等被冤枉的证据后,唐河县人民法院依然继续坚持错误的判决结果。 我们上述到唐河县检察院,唐河县检察院经过反复审查后。已同意此案再审。于2024年10月28日唐河县检察院向唐河县法院提出再审通知。但是四个月过去了,唐河县法院居然驳回了唐河县检察院的再审申请,不予受理。理由是被告人未到庭参加诉讼,未在指定期限提供证据。法院故意不让被告人收到传票及电话。让别人怎么去参加诉讼和交证据?被告人身心受损. 国家和人民给了一些人权利,难道都是来为难普通人的吗?这个案子等待时间已非常异常。唐河县法院的异常处理过程让我非常不满。河南省南阳市我希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够帮帮我早日结束此案,还被告人一个公道。让我们重审此案.感谢 致此,我请求有关部门的领导的帮助。 投诉人:被告 随新华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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