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南阳市检察院撤销唐河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编号:693610]

  朱 留言    2020-08-05 23:00:28

  我是朱某是不起诉人之母,住唐河县滨河街道办事处谢庄社区谢庄三组。 2019年5月15日19时许因"导航教育"学生李xx和唐河县"立鼎教育"的吴某的女友徐某发生口角,随后李某等人到唐河县"立鼎教育"将此情况告知吴某。约21时许在唐河县职工游园公厕处见面,吴被对方赶到人员殴打,随后吴回"立鼎教育"将我儿子喊到现场。 1我儿子到现场之后,并为实施殴打对方。 2我儿子被刑事拘留后办案民警采取骗供手段让其承认参与殴打对方,并让其家庭做工作说服我儿子只有"承认殴打对方才能被释放"今后上大学,当兵,招聘公务员都不受影响,在此情况下我儿子才违心供认殴打对方。 3我儿子2019年考入商丘学院,如此犯罪情节轻微正在奋发上进,梦想当兵的青年人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打击!4事发时民警说当兵招聘公务员都不受影响,事后我多次去派出所,要求出具当兵文书,派出所又说我儿子是罪犯,局领导又说有前科又被筛选下来,公安部门的说做说喂,真怀疑是不是人民警察。后又申诉到南阳市检察院,对我申诉一上内容不予采纳,对我要求的看视频和对民警采取骗供手段是啥意见,至今不予答复,强强烈要求检察机关撤销唐河县检察院唐五部不诉2019 8号对我儿子不起诉决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以上事实请领导落实,关注,还我儿子一个青白,园我儿子一个参军入伍,报效祖国的军人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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