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阳广播电视台(一号楼)一名工作人员,10月8号开始,电动车充电需要刷手机收费。我个人认为,在此上班人员电动车不能收费。若是一定要收费,按照市场价收费。家属院电动车充电6小时收费一块钱,这里充电一小时需0.35元,充电六小时需2.1元。不知道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依照啥标准这么收费?另外本人建议,在此上班人员电动车充电不收费!不能一刀切!希望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