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物业育英花园物业私自加涨高价物业费.华阳物业违反《物权法》而业主大多数根本就不知为何涨,只是被通知了,这是物业单位强行涨价的手段。 根据《物权法》第76条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有等级,要想变更物业费,必须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以及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表决同意后才可以上涨。而育英花园物业以线路老花,更换监控设备为由,没有任何文件,也没有召开物主大会,一纸宣告:强加在原来0.3元的基础上上涨0.15元.涨幅太大.而且就是更换设备也要物主同意,并分摊费用即可,而不是长涨物业费?就房管部门督查,还物主们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