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2015年我们在唐河恒基东城明珠一号楼买房,开发商给我们签了购房协议和收据,想着恒基是有实力的开发商,结果出乎意料:我们购买的房子又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后我们报警,去法院告,在唐河法院告赢了,恒基公司应返回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但到了中院又说我们证据不足,我们真不知道怎么证据不足了!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真不知道该怎么要回我们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