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反映开发商乱收费。2016年我在水木澜山全款购买房子,合同上注明2017年5月收房,2017年8月开发商通知的收房,我在北京一直没有回家收房,等到2018年年底回家收房,到了售楼部收房,售楼部前台计算之后说除了多出的面积和一些杂费共10000多元外,另外要收20000多元滞纳金,我一下蒙了,我说要什么滞纳金,前台经理说是总房款的滞纳金,前台经理又说逾期没有收房的,都按总房款万分之一每天收取,是公司老板规定的。我说房子是全款购买的,哪来的滞纳金,前台经理说这是公司规定的她也没办法。 购房合同上面有滞纳金这一条,但是指的是购房时房款没有交清,剩余尾款才产生滞纳金。还有就是合同上面有关逾期收房产生的后果,也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说法。 希望领导给予关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