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房日期是2017年12月31日前,但2018年1月份路过是看到房子窗户都没装,外墙没有粉刷。天然气,水电等配套设施是否健全还不知道。但买房子时售楼员说的是交房会打电话通知我们的。一直没有接到电话通知,所以不知道什么时候交房,我去年打电话给我的售房员问什么时候交房,她说不知道,她也没听说交房,所以今年我又打听,打听到交房了就去办手续了,人家售楼部办的预交房通知日期也是2019年3月份的我办手续的当天,售房部让我拿着手续去物业拿钥匙,我去物业拿钥匙时,物业经理说你把2018年7月份到现在物业费交了,不交不给房子钥匙。合同第十一条: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我觉得售房部没啥问题吧,主要是物业卡着你的钥匙,想问你要两钱,这是标准的敲诈勒索。政府不敢管,我只有向恶势力低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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