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河工业区某门厂克扣工人工资,希望解决[编号:677322]

  李珍 留言    2019-06-04 16:18:42

  尊敬的市长你好!本身这件事是属于我们唐河辖区的事情,还要麻烦你解决,确实打扰了,但是,由于唐河劳动监察大队(0377-68989833)不作为,无法解决,所以才向市长信箱求助,希望能够得到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本人于2019年3月11日到唐河盛局路东段一个小型加工厂上班。担任开单发货一职,由于车间灰尘污染非常严重,所有工人都是戴口罩工作,本人做到3月18日,实在不习惯此厂环境,于是告知老板辞职,老板同意。说稍后给我工资算算,下月发放,我也同意了。到4月份一直没反应,于是4月9日我联系老板,老板告知我工作期间有开错单的情况。问我咋办。3月22日开的订货单,3.24日又发图片和老板核对,他也没说有问题,为什么在4月9日要工资时候才说,我说让他按正常情况解决。老板说开错5套门,你自己承担,然后在给你发100元红包解决。那么我不同意,首先,工人工作中有错,作为厂里你应该有奖惩规章制度,而不是我到了要工资时候,你告诉我要我承担所有损失。厂里做门的师傅出错,从不需要承担金钱处罚,他们这种处罚是针对不想开工资的人,好招聘的工人,因为做门的师傅不好招,他们不敢对师父进行工作失误的惩罚,几乎厂里开错单,师父做错门三两天都会出现的问题,所以他们口头的惩罚只对那些好招聘岗位的人随口就来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和我一起进厂的大姐,工作不到20天,在 辞职事老板都很爽快的同意,并承诺随后结算后发红包支付工资,到现在都没音讯。这明显就是欺压工人,没有那条规定是没干够一个月不给工资,唐河工业区这种不讲诚信的小作坊很多,然而很多农民工也找不到投诉部门,因此都一了百了了,本人经历了两个这样的厂,所以这次不想在让这样的老板欺负,希望能够让工厂正规起来。也希望领导能帮忙协调把该发放我们的工资全部发放,哪怕是1毛也是耽误了我们的时间和精力的。 随后在5月7号8号,由唐河劳动监察部门也协调过,我也勉强同意承担5套门和100元红包作为工资发放,可是工厂老板一直没有兑现,一直联系一直扯皮。还告诉我 你愿上哪告上哪告,气焰很是嚣张,虽然半个多月,工资并不能领多少,但是作为厂里老板以这样态度对待工人,一定是不正确的做法。请领导为一线工人做主。 唐河门厂电话:15333770718 牛崇 他父亲两人一唱一和都在管厂:18638826716 地址:唐河县盛居路东段大华厂西隔(皓悦彩铝厂院内) 其父亲告知:短暂的工作,在他们厂都是没有工资的,包含20来天的。这样绝对不合法不合规。 本人可以提供所有聊天记录和证据,还有其他离职人员拖欠工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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