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报销问题[编号:678126]

  青岛南阳 留言    2019-06-21 13:10:57

  市长、书记您们好: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祖籍唐河县龙潭镇,母亲2018年9月因心肌梗塞入住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所需材料2018年11份上报,住院费用6000多元,费用虽不多,但在医疗费报销问题上,唐河县医保局以材料不全,住院发票不是第一联,而是第三联,还需开财务证明为由,一直到现在久托不决。(附:山东省规定医疗发票第一联由医院财务部门留存,第二联由就诊科室留存,第三联由病人报销使用,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国家的政策都一样,难道只有唐河县例外?)。在全党上下开展“四反”教育活动中,家乡的个别职能服务部门还存在着官僚主义,不作为,不务实;事难办、脸难看现象,这就是教育的效果-----为人民服务吗?作为南阳籍一员,祝愿家乡发展的好,人民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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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政府回复:
  

收悉,已要求县医保局主要领导浏览并按照相关政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