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上屯镇茨园村村委会对面S335省道路东,兰钊(郭滩镇田湾人)以收花生米种植合作社为由违占耕地私建钢瓦厂房,厂房主要用于存储来源不明河砂私自贩卖,在建钢瓦厂房期间茨园村村委会在询问建房手续时,兰钊等人以给上屯镇土地所所长王文章说好了为由继续搭建。在今年6月兰钊等人又私自更改土地用途将厂房后面的10余亩责任田铺垫砖渣、砂石,搭建洗沙设备准备洗沙。厂房上面挂着种植合作社的牌子,实际上兰钊等人是以其亲戚栗永军名义办的,栗永军本人及其家里实际上没有种植一亩地。所以:兰钊所用合作社根本不存在属于空壳公司;兰钊等人违反土地使用程序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在责任农田上搭建建筑;在没有环评手续情况下偷砂洗沙;厂房里面存有大量来源不明河砂切厂房旁边花生收购机器有偷盗农户花生米的行为可以让质监局、公安局现场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