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大张庄村委高庄西组居民。我邻居潘凤芝未办任何手续,于2024年6月27日在我房屋正后方搭建了一面墙,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我多次反映,唐河县兴唐街道信访办不予解决。兴唐街道信访办工作人员称这不属于违建,不属于违建依据是什么,请给我出具书面答复。希望领导过问一下拆除违章建筑,避免矛盾激化。
您好!现在该案件已经查清,具体如下: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王洋,女,现年34岁,身份证号411325199008280724,联系方式为16639991496,户籍地为兴唐街道办事处大张庄社区。
二、主要诉求
邻居潘凤芝在她家房屋后面搭建了一面墙,要求拆除。
三、调查情况
大张庄社区高庄居民王爱甫兄弟三人,王爱甫排行老大,单身,收养一女儿王洋,王爱甫已去世多年,王洋也已婚嫁,未在高庄老家居住;王爱甫二弟叫王春甫,二弟媳叫潘凤芝,侄子叫王佳,三弟叫王书爱;王爱甫在世时,兄弟三人共有一块老基宅地,三兄弟对该老基宅地并没有明确的划分,二弟王春甫在老宅基地建有平房三间,后该三间平房由二弟王春甫卖给了老大王爱甫。因宅基地面积小,三弟王书爱在外另建房居住。
现在王洋认为三间平房、后边的小屋及宅基地应归自已所有,就在自家老房后墙开个后门直接通向隔壁二婶潘凤芝院内,潘凤芝认为该宅基地不是王洋的,为了安全就在后门旁边垒了一道墙,双方产生矛盾。三弟王书爱认为该块老基地也有自已的一份,不能全部是王洋的。
7月12日,兴唐街道办事处信访办、城管中队及大张庄社区干部在大张庄社区组织双方见面,对矛盾进行调解,要求双方各退一步,王洋将三间平房的后门堵上,潘凤芝(王洋二婶)将那道墙自行折除。但王洋不同意该意见,潘凤芝(王洋二婶)也未将那道墙自行折除。
8月23日上午,兴唐街道办事处及大张庄社区干部再次现场查看房屋和宅基地情况后,在大张庄社区再次组织三方人员对该问题进行调解,王洋、常蕊(老二王春甫家儿媳、王佳之妻)、老三王书爱参加,王洋坚持认为拥有三间房屋和后边宅基地的所有权,并出示了2020年的房屋确权登记信息,常蕊(老二王春甫家儿媳、王佳之妻)出示了拥有三间平房的1993年旧房产证,常蕊和老三王书爱认为应该三家平分该块宅基地,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三方搜集相关证据,依法对该块宅基地归属进行裁定。
四、处理意见
1.潘凤芝在院内搭建了一面墙,经城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认为不构成违章建设,对信访人王洋要求拆除的诉求不予支持;2.王洋反映的问题是属家族宅基地归属纠纷问题,经兴唐街道及大张庄社区干部调解,三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建议三家继续协商解决老宅基地划分问题,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对宅基地归属进行裁定。
五、处理意见送达情况
2024年8月26日,唐河县兴唐街道信访办党元超、赵申晔两位工作人员向王洋送达处理意见书,王洋不同意处理意见,我们将继续和信访人保持联系,关注事情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