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请求上级机关依法撤销乔或者注销长江上建字(玖贰)第13[编号:767627]

  刘申杰 留言    2024-09-17 11:24:51

  针对乔长江未告知我本人且未经过我本人同意,弄虚作假,欺骗政府部门,在我家房子上,私自办理《唐河县村镇建设许可证》一事,特向上级部门反映,请求依法依规撤销乔长江上建字(玖贰)第132号“准建证”。 1978年2月16日,我与唐河县上屯镇簸箕王村村民乔立甫办理结婚手续并居住在该村,于1982年依法取得宅基地一处,并建造房屋6间,房屋四至东边是大路,西边本是空地(后乔文斌在此处建房),南边是曲付德,北边是乔立顺。1992年,我在我老家的基础上翻建了房子。乔长江不是我家户主,也没有与我办理结婚手续,其无权在我房子基础上建准建证。乔长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1992年1月1日,私自找韩华斌,提供虚假资料,欺骗上屯镇村建办,在我家宅子以乔长江的名义办理了“准建证”,韩华斌明知情况,却违法违规为其办理准建证。且经我了解,办理准建证需要同时加盖环境保护所和司法所两个单位公章,乔长江准建证上未加盖唐河县司法所公章,应属无效,现请求上级机关依法撤销乔或者注销长江上建字(玖贰)第132号“准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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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政府回复:
  

准建证是建设规划部门核发的准予建房的证书,它主要证明某一建设项目已经获得了合法的建设许可。然而,准建证上的名字并不等同于房屋的所有权人。准建证不是房地产证,主要说明您的房子是合法批建的,并非违建。同时,办理准建证无需加盖司法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