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粮管所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临近独家院私自加层,是否违建[编号:768914]

  违建 留言    2024-10-23 11:58:35

  1、唐河县城郊粮管所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旁独家院,借着拆迁,违规在原有住宅基础上私自加盖砖混结构房屋一层,请问已经私自加盖好的房屋是否有部门审批,是否有相关手续,是否为违法建筑,请相关住建部门,规划部门,城管部门该已经私自加盖的房屋进行核查。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被认定为私自加层房屋属于违法的,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同时,加层房屋对区域内规划实施有影响,需要限期拆除或没收实物或违法所得。在拆迁过程中,突击抢建且无法拆除的违法建筑,将不予补偿,请相关部门核查此行为是否为骗取赔偿金行为。 3、该私自加盖的房屋按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临时建房属于违法行为,唐河县城郊粮管所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准备开始拆迁的时候,所有的房屋新建、改建、扩建的手续都会停止办理。那么临时搭建的,俗称“跑得快”,都是违章建筑。 5、请相关部门明确唐河县城郊粮管所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主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临时违建私自基层私建是否能获得补偿的,是否属于骗取赔偿金? 6、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是为了多得到拆迁补偿,突击抢建的,对这样的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 7、如果经相关部门鉴定,加层建筑符合程序,请公示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审批手续等能够证明是在该独家院的加层是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就已经取得房屋加层审批通过的手续。 强烈要求政府部门进行具体核查,同时对该区域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至今的私自加层违建,进行认定,哪些属于合法赔偿内,哪些属于违规建设,骗取赔偿金!同时对在违规建设,私自加盖违法建筑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依法处理,莫要一拖再拖,影响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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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政府回复:
  

您好!因无该住户具体基本信息,暂时无法核查该住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