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处于新华北路路段,附近人口基数众多,无任何大型停车场,常年来停车多停在新华路段,且大多数为临时停靠且夜间停靠,从未妨碍任何交通出行,交警却反复于新华路上张贴违章,张贴违章前从未有警告处理,且直接顶格处罚200元,大多一线城市违停处罚都在100元左右,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 的规定,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我在上述事件中我确实存在违停,但是未影响任何行人或车辆出行,从未收到任何警告,多次罚款均为200元,且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对执法条例含糊不清,多次处罚均为现场处罚,现场处罚的含义是驾驶员在现场的处罚,且附近居民大多无停车地点,曾经且曾经出现过夜晚来贴罚单的情况,请问在不影响任何交通,非上下班高峰期的贴条的意义是什么,交警应是知法懂法,执法为民,而不是追求业绩滥用职权,新华路周围居民皆为交警的随意贴条行为而苦,周围居民也应当有合适的停车地点
您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为规范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减少道路交通拥堵,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将我县城区部分路段设定为违法停车严管路段,其中包含新华路段,在该路段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将依法处罚,当事人系没有将车辆规范停放在停车位上,故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此外为了体现便民利民和人性化执法,对夜间21时-次日早上7时对依次顺向停放车辆且不影响通行情况下不予处罚,对半年无其他违章行为的车辆进行首违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