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嘉胜燃气公司坐地起价,二次收费,拒绝通气,无法过年[编号:772027]

  龚大肖 留言    2025-01-24 21:40:38

  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唐河县龚岗村的一位村民,2023年12月17日,我与华嘉盛燃气公司协商同意安装燃气。明确达成安装费用为3680元,并约定了先缴费后施工的原则。出于对燃气公司的信任,我全额支付了费用。12月30日燃气安装完毕,但燃气公司临时坐地起价,进行二次收费,要求我额外缴纳600元费用作为通气条件,且态度恶劣强硬,这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严重侵犯。 首先,我必须指出,燃气公司并未提前告知何种情况下会加收费用。更未对费用变动作出合理解释。现在拒绝通气,这种临时起价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其次,针对燃气公司告知我家的“燃气管道长度超出使用18米”的说法,我进行了自测,但我测量发现燃气公司谎报长度6.5米,现在我正当怀疑燃气公司存在故意虚假谎报管道长度。增加消费者负担。对于这无端多出的6.5米的费用如何计算?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最后,燃气公司拒绝履行通气责任,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燃气公司双倍赔偿以缴费用。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家中缺因缺乏燃气而无法正常筹备过年事宜。因此,我恳请政府能介入调查并协调解决。

  已回复
唐河县政府回复:
  

根据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文件《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两个文件同名)精神,燃气工程安装费退出政府定价目录,不再实行政府定价。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2021年11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四条“规范工程建设安装和运维收费”明确:“(一)明晰用户承担费用情形。建筑区划红线内,无法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自建房产、工商业用户配套建设以及既有建筑增扩建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设备设施的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按照以上文件精神,燃气公司经与拟安装用户协商后确定了燃气工程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并向用户说明若用户房屋距离燃气气源较远(超出气源60米以外的),安装难度较大的,则需在正常安装费标准基础上增加施工安装费用。目前已经缴费,并已给予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