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小区小电车充电桩收费变相涨价怨声载道、经营方无资质[编号:772384]

  杜小坚 留言    2025-02-11 10:47:20

  能让最广大的基层群众得到实惠,就是最好的地方政策,这方面免费公交免费公厕都值得夸奖; 从最广大得基层群众蚊子腿上刮脂油,就是最坏的地方政策,这方面,小电车充电桩收费变相涨价最值得批评。 之所以道路两旁的私家车划位实施智慧停车反对的声音少,那是因为面向的是县城中产阶层,有车的比例毕竟不是太高。 但是小电车一家好几辆,是最广大的用户群体,这次省发改委文件《豫发改管(2024)433号》前收费还算合理,文件出来后,收费反而贵了快一倍,在我小区秦晋花苑B区试点怨声载道。文件本身的精神在文件开头说得很明白,是为了减轻居民负担,而实际执行到我县,收费反而贵了一倍,不但下欺百姓,而且上欺省厅。 而且,经营电动车充电桩是需要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中有相关资质的,但是我小区的充电桩提供商唐河县千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中未见相关资质。这样只管对广大老百姓敲骨吸髓,而对经营充电桩的商户资质完全没有审核和管理,纯纯的恶政,希望早日纠正为盼。

  已回复
唐河县政府回复: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

一、秦晋花苑B区安装的充电桩,现委托第三方唐河千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责充电桩运营服务,营业执照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充电桩销售业务。

二、2025年1月1日起该小区按照省发改委《豫发改管(2024)433号》文件要求将原计时收费更改为电价分离计费。两种计费模式不同,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存在收费贵一倍情况。已责令物业公司向业主做出公示和解释,并要求充电桩服务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