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72843号留言的补充证据[编号:773162]

  银花小区住户 留言    2025-03-07 09:36:00

  772843号留言后,政府已经为我们唐河银花小区经适房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但关于缴纳百分之十或二十的问题,我们还需要补充证明。因为回复说了乐安小区有这个购房通知单,所以按百分之十缴纳, 乐安小区有的唐河县经适房购房通知单,我们小区也有。 现补充证据如下,请领导批示。 另外我们这个问题不知道找哪个领导解决,才发在这里。请政府给我们一个联系电话来办理此事,不然只有在这里找领导了。我们小区业主希望和乐安小区获得一样的待遇。如果不能解决,我们将继续向更高部门投诉。

  已回复
唐河县政府回复:
  

业务电话:8397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