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您们好,本人常苗苗,籍贯河南省唐河县古城乡温庄村大常庄47号,因大队小组组长常孝良、其家眷王淑彬(音译)及村干部常孝华阻挠,致使我家濒临倒塌房屋至今未能翻盖,家中还有一80岁老人常成相仍在该房屋内居住,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万般无奈下恳请领导为我们做主,让我家能重新盖房,让老人有一个安稳的居住环境。 本人家中父亲早逝,母亲改嫁,两个爷爷相继离去,仅留小爷常成相一人独居家中旧宅(破乱、危险环境可见图1),因为家中无主,爷爷文化水平不高、对部分实物概念模糊加上同村人刻意隐瞒,导致我家宅基地至今未能确权。 2025年2月下旬,我多次前往常庄大队办事处询问干部常孝华我家房屋翻盖需要走哪些手续,均以村内修路需占用我家宅基地、我爷爷是五保户、我已出嫁(本人户口依然在大常庄)等各种理由搪塞,组织我们修改房屋。 2025年3月上旬,我和我老公吕东升前往唐河县办事处询问旧宅翻盖流程及手续,幸得办事人员帮助得以拿到“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我们再次前往常庄村大队办事处找干部常孝华了解盖房一事,被告知需要周围四邻签字,大队组长签字。 2025年3月中旬,我每天利用上班空闲时间联系四邻,部分已在外地居住,只能由其亲友代签,我利用晚上下班时间每天往返南阳唐河两地,终于将四邻所需签字完善(南侧为空地暂未签)。 2025年3月下旬,我及我老公两人去找大队组长常孝良签字,被其拒绝,理由是“我家阻挡着村中正在规划修改路,要求我们必须把房屋拆除,把路腾空,只能在宅基地西侧盖房”,并要求我们签署承诺书,保障我们先拆房屋,宅基地东侧无偿作为道路使用,才能在西侧翻盖房屋,我和其据理力争,如果国家有此项规定,我们愿意无偿腾空东侧为此让路,若因部分人个人利益拆除,我们坚决不作出该承诺。 数日后,我和我姐常丹丹再次寻找常孝良,因其在县内某施工单位工作,无果。 2025年3月27日中午,我和我老公再次寻找常孝良,又其在县内某施工单位工作,无果。 2025年4月1日晚8点,我和我老公再次寻找常孝良,终于找到其本人,恳请签字,让我们能翻盖新房,得到回复依然是必须先承诺无条件拆除我家宅基地东侧房屋并腾空为村内规划道路让路(我老公现场录制视频,有视频为依据),我回复可以让路但是必须让我先修改房屋,如果国家明确规定我们需要无偿为该道路让路,我们服从国家安排。 常孝良其另外一处宅基地紧邻我家南侧空地,其妻王淑彬大放厥词他们此处宅基地南侧道路被其他邻居所占,只能要求我们宅基地东侧拆除,其该处房屋才能方便出行。此条言论真是骇人听闻,大队组长百般阻挠我家翻盖房屋,只是为了让我家腾空东侧宅基地为其让路,为了一己私欲,损害百姓利益。而且我多次承诺我愿意拆除东侧房屋,只要国家明确相关规定,我们愿意为村内道路让路,其依然不依不饶,不肯让我们翻盖房屋,组长常孝良签字再次无果。 晚上9时许,常孝华带着醉意让我们两家前往常庄大队办事处,常孝良其妻从家中赶过来,追着常孝华表明不能让我们修盖房屋。 干部常孝华在商议过程中多次表示我爷爷不能盖房,但是我爷爷现在已经退出五保户,也表示不能以我的名义盖房,可我的户口依然在大常庄,我理应有此宅基地继承权,而且我盖房只是为老人有一个安全居住环境,最终常孝华趁着醉意说到,我们家以后都盖不成房,问起原因,得到“有纠纷,邻居说有纠纷”的回复,这纠纷莫过于让我家宅基地为常孝良一处宅基地让路,使其方便通行。 我家不能盖房,主要原因就是宅基地阻挡常孝良一处宅基地出路,其要求我们家东侧无条件拆除。试问谁愿意让自己宅基地为个人利益让路呢? 以上陈述皆为事实,如若不实可以依法追究我们相关责任,请领导为我们做主。 举报人:常苗苗 2025年 4 月 2 日
经东城街道办事处调查:
一、居住危房问题。常成相属五保户,2017年温庄村按照上级要求为五保户(包括常成相)统一在村集体地上建有房屋。2019年村委按照上级要求建幸福大院并对五保户常成相进行集中供养,房间配备有床、衣柜、卫生间及空调。
二、翻建住房问题。农村老宅翻建需按规划建房,未翻建房屋维持原状。常成相家的宅基地东侧规划成南北道路,道路北段两旁建房户均按规划建房,南北通道已基本形成。根据《唐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常成相建房应按照流程进行申请。
目前,街道办事处正在督促该村委按政策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