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和泗水办办事处违法办理一房两[编号:776000]

  赵玉瑞 留言    2025-05-23 13:27:55

  反映人,赵玉瑞,男,生于1950年9月,住南阳市宛城区小东关北夹后115号,电话 15936429888。今反映唐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和泗洲办街道办事处滥用职权违法办理一房两证事实,损害我的诉讼执行权利且至今不予纠正的情况。唐河县城关镇居民涂旭阳于98年欠本人货款不付,后我提出诉讼,至2008年判决生效,判令涂旭阳支付货款32万元及利息,后于2010年我向唐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涂旭阳位于唐河城关镇的一院上下两层民房出现两个产权证,一个是登记在当年办证时才8岁的女儿名下,一个登记在其妻子夏莉萍名下,虽证载名称不同,但实际是同一房产,执行机关向房产登记核实,但登记部门不予答复又推给泗洲办街道办事处,说找不到档案,致使十多年来,我案件无法执行,也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至今未得到解决,故请求敦促唐河县不动产登记处和泗洲办街道办事处尽快依法解决一房两证违规违纪问题,以尽快实现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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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政府回复:
  

    网民您好,经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查证。涂xx1996年凭镇建字95108号建房证办理了17195号房权证,坐落位置是城关镇常花园,168平方,东邻:张xx,共两层。夏丽萍1997年凭镇建字97071号准建证办理了18487号房权证,坐落位置是常花园社区王庄组,坐北朝南。157.33平方米,东邻高xx、西邻彭xx,共两层。

通过调取办证档案材料,比对上述不动产的办证程序、收件等与同期其他办证的不动产档案,无法判定上述不动产办证材料为虚假材料。且不动产登记开展之前的房产登记只是在证书上注明坐落,图纸也属于无参照自由坐标,不能以宗地定房屋,综上,无法证实该两处房产属于“一房两证”,后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积极和保持联系,若通过法院诉讼确认物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登记档案及相关材料,尊重法院生效裁判结果。期待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早日解决历史遗留重复登记的民生问题,为营造法治政府、和谐社会而尽心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