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反应的唐河县古城乡黄店村无证企业排污生产情况。7月9市场信箱回复:“该企业除注册营业执照外未办理其它相关任何审批文件及手续。该石子加工厂无环评审批文件,无污染治污设施,属于“散乱污”企业执法人员现场对企业负责人宣传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自行拆除设备,并清除原料。属地政府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监督,督促该企业进行拆除取缔到位。” 今日,该企业未有整改措施,继续进料生产。请相关部门严厉查处,给与交代。
2025年7月18日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石子加工厂取缔后,部分生产设备又拉回堆放在厂区钢结构厂棚内,现场无生产痕迹。现场通知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设备进行拆除清理。7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核查时,该加工厂生产设备及部分原料仍未拆除清理到位。鉴于上述情况,环保局将该问题上报唐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环委办对古城乡人民政府下达了《问题交办通知》唐环委办[2025]38号,责令属地政府对该“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于2025年7月25日前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