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唐河县泗洲街道工业西路科瑞科技有限公司宿舍楼的一名住户。2018年,科瑞科技有限公司把宿舍楼卖给我们的时候,并没有提及任何有关物业费及物业服务的内容。且科瑞科技有限公司只有两栋宿舍楼、几十户住户,院子非常狭小,勉强能进出车辆,还有一家很大的物流企业在院子里做生意,整天车来车往、车流和噪音不断,占去了一半空间不说,唯一进出车辆的道路时不时被堵住,从没见过有什么人对此情形进行过管理。而科瑞科技有限公司突然告诉住户,要对住户收缴物业费,用于维护院内的种种开支。对此我认为: 1、物业服务关系属于合同关系,服务提供方与接受方既然没有合同关系,凭什么强行收费; 2、科瑞科技宿舍楼小院里没有物业服务可言,科瑞科技有限公司也没有物业服务资质(他们明确表示过他们没有资质),没有国家许可的资质凭什么能提供服务、收取费用; 3、即便民法典中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需要文本,科瑞科技有限公司声称已经为住户们提供了服务,住户们住在这里就是已经接受了服务,所以构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但是住户们并没有请他们来服务,他们这样的服务是非必需的,属于强买强卖; 4、就不说他们有没有资格收费,每年将近两千元的物业费,这个收费标准是谁定的?住户们对物业费有异议,科瑞科技有限公司就以不交物业费为理由,不给住户们交水电费,这是谁给他们的权力限制住户们用水用电?
经查,此案件已经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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