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到热线唐河县住建局的回复,对于该回复提出以下想法: 1、对于住建局回复的鸿扬东悦城在地下车库部分区域安装的充电桩的问题提出质疑!小区物业说该部分是人防车位才可以安装充电桩,据我查询相关资料,人防车位要想安装充电桩需要比普通车位更难,物业既然有能力在专业团队的配合下排除万难,安装如此多的充电桩,却不愿意为业主的需求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消防问题找消防队,人防问题找人防办,为何会一刀切?? 2、住建局提到的6#、10#楼安装的充电桩,首先该部分区域充电设施并非公共充电桩,其次业主需要花费10000人民币购买该车位,方可充电。请问这10000的定价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小区既然考虑到充电车主的现实需求,为何不预留充电车位供车主安装家桩?参考23年焦作市发布的新建小区预留可以安装充电桩的车位的做法,就很有执法温度!国家大力提倡新能源汽车,在政策上给予最大支持,为何到下面实行起来层层加码? 3、2023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电力公司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2025年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进行公示。至此,物业并没有出示任何书面文件 4、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新能源车主需要充电式现实需求,有权在自己家的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 5、住建局提到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了物业的职责是“服务”而非“管理”。物业的职责是维护秩序和制止违法行为。而业主安装合规的充电桩是合法行为,物业不仅不应阻止,反而有义务为业主实现其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将“制止违法行为”曲解为“阻止一切安装行为”是对法律的误用和滥用。 6、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 第六条: “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 第七条: “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等后续一系列文件都反复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配合义务。 7、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安装充电桩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典》中关于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规定,违反了国家多部委的强制性政策要求。
根据2025年8月5日《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南阳供电公司〈关于优化符合安装条件的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相关事项的通知》宛建物管(2025)6号)文件,明确符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认定标准:
(一) 按照一户一表标准建设。本条所称一户一表标准,是指居民住宅的变压器、电缆分支箱、低压配电线路等供电设施和计量表箱、电能表等配套设施,在容量预留、设备选型等方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满足安全运行需要,由建设单位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对具有独立产权的每一户单独安装电能表,经供电企业竣工检验合格后,由供电公司直接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到户,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服务标准。
(二) 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将供电线路统一敷设至停车位并预留接口,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变压器用电容量,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到位。配套的低压电缆分支箱、计量箱、计量箱至机动车停车位配电线路的管道和桥架应一次建设到位,停车位应预留交流充电桩安装位置)
(三) 车库:一是经消防验收合格,内部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二是同一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充电设施;三是需要安装充电设施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应当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车库按照《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进行统一改建。
对于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向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属地物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在部门网站公布、更新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名单,供电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在各营业窗口、服务台、小区显著位置、社区网格群等渠道同步公示,以便业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经查,东悦城小区不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因此,目前暂无法直接安装汽车充电桩。为确保居民的安全与合规性,建议东悦城小区物业尽快着手进行必要的改造和升级,以满足安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条件。同时,住建部门也会持续关注此事,及时给予业务上指导,确保东悦城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