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位于唐河县花园路312号门前的大树,我看邻居早段时间把大树毁灭性放倒,我是否也可以这样。早段时间,清晨6点到快7点,趁执法单位未上班时,花园路312号户主牵头拦路后进行放树,把多年的大树毁灭性锯开放倒。待根部全清除后,用同花色的新砖做填补。依然能看到新砖色泽痕迹,多个邻居摄像头都有捕捉,且已摄取。 城市道路旁的树木是否属于国有资产?个人私自处理(因为锯树当天未有执法人员的身影),是否需要申请?是否需要审批?是否需要领取许可证? 因为该树木毁灭性锯断前,并未因自然灾害而倾倒、断裂,并未危及行人、车辆等公共安全。 该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罚?构成犯罪的是否移送公安机关? 现已,私自毁灭性放倒并根除树根及痕迹的,是否需要针对树木价值的数倍进行罚款?是需要否向产权单位赔偿损失费?是否需要补种? 文明城市靠大家!热心市名的留言。
经查,该树木已干枯,存在安全隐患,由城管局安排人员到现场对该树木进行了清理,后续将补植补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