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王喜来,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址为河南省唐河县郭滩镇板王桥村板桥王205号。现向您反映李大勤,女,汉族,住河南省唐河县郭滩镇板桥王村板桥王132号,公民身份号码:*,在我承包耕地上违规建筑、非法强占耕地的问题,恳请借助农村“五拆”行动政策,依法处置以维护耕地红线和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李大勤擅自在该耕地上违法加盖钢化大棚并对耕地进行水泥硬化来对外出租,目的用于商业运营,导致耕地无法正常耕种,严重改变了耕地农用性质。李大勤的行为已涉嫌违法。2025年7月我提起民事诉讼,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1日终审判决,明确李大勤支付租金至耕地返还之日,同时认定耕地返还需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置。当前全国推进农村“五拆”行动,重点整治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等问题,李大勤的行为恰好符合整治范畴。 恳请您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法院判决、土地管理法规及“五拆”行动要求,对该耕地上的违规建筑依法认定并处置,恢复土地耕种条件,让我能重新种地获取收益,切实守护国家耕地红线和农民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诉求人:王喜来 电话:18438828617 2025年12月15日
经调查,反映事项正在南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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