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唐河县湖阳镇新店村五组村民。 我反映的问题是“湖阳卫生院存在多收费问题”。 湖阳卫生院的就医流程是:患者给医生出示医疗卡———医生诊断后给患者凭条(写数字)———患者拿凭条到收费处交费、结算———收银员结算后在凭条上盖章———患者拿盖章的凭条取药。患者在整个过程中不见账单。 因为医保账单是第二天才在微信的“服务通知”中送达,整个过程患者根本看不到药单,也看不到价目,收银员借此就多收费。 我于25年12月23日上午到湖阳卫生院就诊,收银处收取我58元现金,第二天医药消费账单送达微信:账单显示药价总额53.71元,现金支出28.76元,基金支出24.95元,而收银员却收取58元(多收29.24元)。 因为当收费处不给账单,我们不知道具体价格,收银员说多少就是多少,我了解过,很多患者都多交了钱,特别是一些老年患者,这些老年人是收银员的针对对象。 卫生院内既无监督台,也没有设投诉举报电话,问题无法在院内解决。 我并不是追讨这几十元钱。这不是个案,祈盼政府安排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相信政府会铲除这样的医疗腐败,给我们广大患者一个公道。
经县卫健委调查:
一、患者提出湖阳卫生院未出具发票,是因为患者消费发票在医保报销时,发票随费用清单上缴到县医保局审批时使用,故目前医保报销病人的门诊发票由收费处提供手写凭条。因此来院患者就诊后,患者持医师出具的就诊处方号(小条),到收费处缴费结算,由收费人员加盖收讫章患者持该凭证到药房取药。
二、患者姜桂勤于2025年12月23日在该卫生院就诊,因其本人要去郑州省亲,要求想多带一点药,卫生院医师出于人性化考虑,为患者开具两张处方,每张处方总金额53.71元,合计107.42元;每张处方医保基金统筹支付24.95元,现金支付28.76元;两张处方现金合计支付57.52元。
因此卫生院收费人员无多收费(附医保消费清单照片)。患者认为多收费的原因是因为患者只看到一个消费账单,而忽略了第二个。
12月29日下午由主抓业务的副院长,收费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及患者就诊的医师到患者家中,就此事做解释工作(附现场照片),就诊医师为患者开出的药品数量,及处方张数予以说明,同时通过微信中的APP查看对方医保消费记录,最终患者明白是自己少看一个医药消费账单而造成误会;经过卫生院多人的耐心解释,患者消除误会,予以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