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苍台中心校郭付献主任产生的矛盾,并非无端引发,其发生与激化均事出有因,核心根源为苍台中心校在办学管理、问题处置中存在的懒政怠政、违规操作行为,现将矛盾起因、发展脉络结合自身合规办学事实详细说明如下: 本人在与邵庄小学办理为期10年的协议转让手续前,已完成普润学校的注销手续,后续相关办学筹备工作,均按规定向县教体局、苍台镇政府完成正式报备,全流程严格遵循现行教育办学规章制度,合规合法。这10年中,我为邵庄小学提供校车服务和餐饮服务,均是在不违规、公道合理且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开展。但苍台中心校长期存在管理不善问题,辖区内教师外流现象突出、师资力量严重短缺,过去两年间,我就办学所需师资补充事宜多次向中心校正式申请,均未得到任何回应与落实。为保障依托邵庄小学协议转让资源开展的办学工作正常推进、维持办学秩序,我不得不持续以个人资金垫资,所垫款项绝大部分均用于发放在校教师工资,以此稳定师资队伍。针对该垫资行为,郭付献主任此前曾口头提及“谁让你垫的?”,彼时双方仅为言语交流,并未就此产生实质性争议。 双方矛盾的正式激化,始于阳光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后,郭付献主任在该园后续处置工作中存在的消极应对、懒政怠政行为。为妥善解决阳光幼儿园办学资质失效后的办学衔接与学生安置问题,我曾向郭付献主任提出合理化处置建议,建议借鉴郭滩镇中心校李华校长处理王张营、红缨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问题的成熟做法,通过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式解决学生安置与办学衔接难题。 基于该成熟处置案例,我也向郭付献主任提出了具体的退让方案:允许阳光幼儿园学生就近入学,由阳光幼儿园校车接送至普润幼儿园就读,普润幼儿园给原阳光幼儿园法人陈江英每个学生700元的校车接送费,该费用标准高于发改委批准的每学期500元标准;我名下有正规校车公司,若阳光幼儿园将校车挂靠至我公司,我还可适当为其减免挂靠费用。但阳光幼儿园对此方案不予接受,我亦未强求。而当我向郭付献主任提出参照郭滩镇中心校的成熟模式处置阳光幼儿园相关问题时,其却明确要求将阳光幼儿园学生全部转入中心园,还提出让中心园园长到我这里跨区域招生的要求——中心园在苍台街,距离白马寺区域足足11公里,此举违背家长就近入学的意愿,让年幼的学生颠簸11公里求学,良心何忍?我当即拒绝了该不合理要求,这也成为我与郭付献主任产生核心分歧的导火索,双方矛盾就此正式闹僵。 事实上,在过往各项教育工作开展中,我始终积极配合郭付献主任的各项工作安排,尽到了最大的配合义务。本次矛盾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苍台镇政府张镇长、郭书记均全面知晓、全程了解。自今年暑假起,我镇相关工作便围绕邵庄小学补充师资、推动阳光幼儿园开学前的学生合并安置事宜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工作均有实际进展。但在学生合并相关工作完成后,阳光幼儿园为排挤我方办学,单方面拆散此前的合作同盟。在其办学许可证已到期、不具备合法办学资质的前提下,苍台中心校不顾学生家长的强烈反对,执意要求将阳光幼儿园学生转至苍台中心园,郭付献主任及相关人员对此行为持默许态度,放任阳光幼儿园违规办园相关行为发生。 为妥善化解矛盾、解决所有遗留问题,我已向中心校提出明确的退让协商方案:若中心校能为苍台四小配齐所需教师,我可主动退出邵庄小学的校车和餐饮服务,仅要求中心校结清我此前为保障学校垫支的全部款项;且我方与邵庄小学已办理为期10年的合法协议转让手续,因中心校违约在先,只需按规定对我作出相应违约金赔偿,所有问题均可通过协商妥善解决。我张新广2002年应苍台镇人民政府、闫庄村两委班子的邀请到苍台镇,为苍台人民代办义务教育付出了半辈子的心血,南阳市范围内已有两所民办学校被政府收购,邻近的新野县明德双语学校经评估后,政府出资1.5亿将其收归国有,基于此,我也可以要求政府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对我这所学校进行收购,相关事宜均可协商解决。但从今年暑假至今,大半年时间里,中心校针对我的协商方案始终未给出任何明确态度,对我方师资补充、垫资结清、违约金赔偿等核心诉求置之不理,导致问题长期悬而未决,我方的合法合理诉求无法得到有效回应,最终致使矛盾不断升级。若此次问题始终得不到合理、妥善解决,我将拿起法律武器诉诸法律,依法起诉苍台镇中心校,追究其懒政怠政、违约毁约的相关法律责任。
经县教体局调查:
一、反映的的问题分歧,仅为工作推进中的意见差异,并非其及中心校存在"懒政怠政、违规操作"。中心校办学管理、问题处置均依规推进,相关领导同志恪守工作职责,不存在消极应对、放任违规办园等情况。
二、邵庄小学师资调配属系统统筹工作,中心校正按流程推进;垫资发教师工资系个人自主行为,郭主任相关表述为正常工作沟通,此前存在情绪误读,并非争议根源。
三、关于阳光幼儿园办学资质到期处置,中心校始终以"就近入学、尊重家长意愿"推进工作,未提出不合理要求。
中心校始终积极协调相关事宜,各方仅为正常工作意见差异,相关事宜因涉及多方面细节需统筹推进,并非中心校推诿。